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 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

发布者:[变量] 来源:[变量] 发布时间:2019-01-01 浏览次数: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

(一)资助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的比例进行评选。

(三)资助流程: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1.秋季开学注册报到后,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3. 免学费对象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名单录入系统。

4. 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收费标准免收学生学费,上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将免学费资金拨入学校账户。

(四)资金监管。每年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对资助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对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资助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确定。江西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户的学生;

2.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7.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8.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1.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资助流程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为3月到7月,秋季学期为9月到次年1月。具体流程如下:

1. 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 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3.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公示后将资助名单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 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资金监管。每年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对资助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对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

                                                               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