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九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变量] 来源:[变量] 发布时间:2019-01-01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各高职院校(中专部)、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教职成〔2015〕8号)精神和《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组委〔2017〕4号)要求,决定举办江西省第九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现将江西省第九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江西省第九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

/Upfiles/file/20170829/20170829122685858585.doc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

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代章)

  2017年8月8日


附件

江西省第九届中等职业学校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

 

一、参赛对象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校生。高职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参赛,应在校名后注明中专部。

二、竞赛项目

本届活动以“文明风采伴我行,成就出彩人生梦”为主题,设立4类常规项目和1项特设项目。

(一)征文演讲

1.内容

提交体现以下两个方面的演讲稿和演讲视频。一是围绕“匠心筑梦”,感悟工匠精神对学生专业发展的影响,表达学生践行工匠精神的思考和行动;二是围绕“我与网络生活”,感悟互联网对个人成长带来的影响,表达学生正确使用网络促进健康发展的思考和行动。两者任选其一。

2.要求

(1)撰稿和演讲必须为同一个人,演讲稿和演讲视频一并报送。

(2)演讲稿字数不超过2000字,脱稿演讲,演讲视频时长为6~8分钟。

(3)演讲稿提交word文本,标题统一用小二黑体,正文统一用四号宋体,行距为1.5倍。演讲视频文件格式为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200M。

(二)职业规划与创新设计

1.内容

一是提交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方案,以准备从事的职业要求为标准,以自身职业能力提高为重点,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理想;二是提交与学生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科技发明创作方案和作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要求

(1)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方案字数不超过3000字,提交PDF电子文本。

(2)创新设计方案提交PDF电子文本,说明作品构思、特点、功效等,同时附送作品实物。作品体积一般不超过0.5m×0.5m×0.5m,重量不超过2.5kg。超过以上规格的,将作品拍摄成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包含全方位作品展示及作品说明)上传至活动官方网站,视频文件格式为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100M。

(三)摄影与视频

1.内容

提交围绕学生在校园文化生活、实训实习、志愿服务等场景中的摄影或视频作品,培养学生发现美、捕捉美、演绎美的能力,反映当代中职学生阳光自信、乐观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正能量。

2.要求

(1)摄影或视频,可任选其一,也可同时参加。

(2)摄影作品报送:作品成片、未经修改过的电子源文件及说明文字。电子版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5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进行其他技术处理,说明文字不超过200字,主要包括创作的构思、表达的内容等。

(3)视频作品包括微电影、纪录短片、动画片或公益广告。视频文件格式为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300M,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才艺展示

1.内容

提交展示学生自身艺术修养、文体特长的作品,包括歌舞、器乐、曲艺、书法和绘画五类,鼓励学生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际行动中,不断提升人文修养和道德素养。

2.要求

(1)歌舞、器乐、曲艺以视频形式报送,时长不超过10分钟。文件格式为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300M。

(2)书法(硬笔、软笔)、绘画(素描、国画、水粉画)作品提交实物(不得装裱),并附3~5分钟的创作过程视频上传至活动官方网站(视频文件格式为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200M)。

(五)特设项目

1.内容

征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宣传作品,包括图片、歌曲、视频等,加强公约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2.要求

(1)图片作品。可采用设计的海报、漫画,以单幅形式报送电子版作品、未经过修改的电子源文件及说明文字,电子版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5M;说明文字主要包括创作的构思、表达的内容等,不超过200字。

(2)歌曲作品。歌词为公约,歌曲形式、体裁不限,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提交歌曲小样和词谱,歌曲小样以视频形式报送,视频文件格式为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200M,时长不超过5分钟;词谱提交word文档。

(3)视频作品。可采用微电影、动画片或公益广告。视频文件格式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300M,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组织机构

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省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主办。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精神,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活动组织机构,各学校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具体组织实施部门。

四、进度安排

本次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采取校级初赛、地市级比赛、省级复赛三级组织形式。校级初赛由学校组织开展,地市级比赛由地市级活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省级复赛由省“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

校级初赛、地市级比赛从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校、各地市“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织机构确定。省级复赛活动安排在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

设区市“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织机构和省直学校推荐本级获一、二等奖的优秀作品参加省级复赛。省“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复赛成绩组织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

五、激励办法

省级复赛设置以下奖项。

(一)学生作品奖

针对各地级市活动组织机构报送的优秀作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每个项目分别按作品总数的10%、15%、25%的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

竞赛组委会颁发署作者姓名的证书。每份作品的作者人数要求如下:征文演讲、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摄影、书法、绘画作品的作者为1人,图片作品(公约)的作者不超过2人,创新设计作品的作者不超过3人,视频作品(含公约)的作者不超过6人,歌舞、器乐、曲艺、歌曲(公约)作品不限制人数(获奖证书最多署名8人)。

(二)指导教师奖

面向教师设立优秀指导奖若干。指导的学生作品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奖。

竞赛组委会颁发署指导教师姓名的证书。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颁发一张证书。

(三)组织奖

面向学校,设优秀组织奖若干,竞赛组委会颁发署学校名称的证书。

面向地市级活动组织机构,设组织贡献奖若干,竞赛组委会颁发署地市活动组织机构名称的奖牌。

(四)贡献奖

面向活动赞助企业等单位设立贡献奖。

六、作品选送

(一)选送途径

各地市所有作品均需参加地市级比赛,由地市级竞赛活动组织机构统一向省竞赛活动组委会报送作品,组委会不直接接收学校或个人参赛作品。

创新设计、书法和绘画作品实物需邮寄,并填写实物作品评选签单(附表1)上传至活动组委会,同时将纸质版签单附在实物上一同邮寄。书法和绘画作品选送数量不得超过本地所有作品名额的10%。其他赛项的作品(包括文字和视频),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活动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下一步建议)以及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表2)、全部作品统计表(附表4)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2868026174@qq.com。

省直学校初赛后直接报送作品参加省级复赛,并上报附表3、附表4。

实物邮寄地址:南昌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学工处魏欢老师收(南昌市玉屏东大街551号),邮编:330013。

(二)时间

所有参赛作品创作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之后。

参赛作品截止接收时间为2018年1月6日。实物作品于2018年1月6日前寄出(注明“文明风采”字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组委会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报送至省竞赛活动组委会的作品,每位指导教师最多2件作品,每位学生不超过2件作品。以上数量限制均包含参与作品和独立创作作品。

2.每份作品应标明作者、学校、指导教师等信息,并且每份作品均须命名。上传作品电子版的文件名格式统一为:作品名_作者。未按照要求报送的将不予评选。

3.省级复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报送的作品如发生著作权纠纷,由作品提供者承担相关责任。所有报送作品不退还作者,作品的处理权归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可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报送的作品(包括出版作品集、印制光盘、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报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4.评选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优秀宣传作品,将推荐给学校学习使用。

5.鼓励各地市结合地方特色,开展丰富多彩和体现职教特点的赛项。各地市级竞赛活动组织机构应积极鼓励广大中职学校广泛开展校级初赛,扩大学校参与面,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更好地促进活动育人。

省竞赛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

姜  燕:0791-86765156 

尚  武:0791-88501598  18170009011

魏  欢:0791-83800800  15870005088,

E-mail:2868026174@qq.com

省“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工作QQ群:290548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