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农业局 吉安市水利局 文件
吉安市教育局
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安市财政局
吉市农字〔2013〕67号
关于做好2013年“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
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编办、人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农业学校)农业、水利“三定向”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全市农业、水利“三定向”招生计划已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县(市、区)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编制和实际需求上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正式下达到各县(市、区)(详见附件1)。
2、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工作,务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确保全市农业、水利“三定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各县(市、区)要在中考前,采取各种形式对“三定向” 培养工作和“三定向”招生计划广泛进行宣传,按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组织在校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愿意献身农业、水利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三定向”培养(农业、水利不能同时兼报)。报名参加“三定向”培养的学生,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农业、水利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三定向”学生录取后,须填写定向培养协议书,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水利局牵头,会同人事、编办、教育、财政部门与学生签订培养协议。
5、“三定向”学生由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负责培养。2013年农业类拟设现代农艺(含果树)专业,水利类拟设水利工程专业,学制三年,学历层次为普通中专。“三定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全免,且第一、二学年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杂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
6、“三定向”学生毕业时,由市人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单独组织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水利局、人保局、编办根据原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到基层农业、水利部门工作。考试不合格未毕业或招聘考核不合格的“三定向”学生,自主择业。
7、各县(市、区)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要根据《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办法》,认真做好生源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一要确保招生计划全面完成;二要做到所有的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要严把生源质量关。四是组织好定向培养学生签订“三定向”培养协议书;五是建好定向生的纸质档案,由定向生自带到学校报到。
8、我市实行“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重视农业、水利事业及实施人才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吉安市2013年“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计划表
2、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办法
3、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考生报名表
4、 县、市“三定向”培养农业技术人员协议书
5、 县、市“三定向”培养水利技术人员协议书
吉安市农业局 吉安市水利局 吉安市教育局
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安市财政局
附件1:
2013年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招生计划数 县(市、区) |
招生计划数(人) | |||||
农 业 |
水 利 | |||||
现代农艺 |
果树 |
合 计 |
水利工程 | |||
男 |
女 |
小计 | ||||
永新县 |
4 |
10 |
10 |
4 |
14 |
5 |
峡江县 |
1 |
5 |
4 |
2 |
6 |
0 |
吉安县 |
2 |
10 |
8 |
4 |
12 |
4 |
万安县 |
2 |
10 |
8 |
4 |
12 |
2 |
新干县 |
0 |
5 |
4 |
1 |
5 |
2 |
吉水县 |
2 |
12 |
10 |
4 |
14 |
18 |
井冈山市 |
2 |
2 |
3 |
1 |
4 |
2 |
遂川县 |
2 |
10 |
8 |
4 |
12 |
4 |
永丰县 |
5 |
5 |
7 |
3 |
10 |
5 |
青原区 |
0 |
7 |
5 |
2 |
7 |
0 |
吉州区 |
1 |
4 |
4 |
1 |
5 |
2 |
安福县 |
1 |
8 |
6 |
3 |
9 |
2 |
泰和县 |
0 |
12 |
8 |
4 |
12 |
0 |
合 计 |
22 |
100 |
122 |
46 |
附件2:
吉安市 “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
技术人员招生办法
为切实做好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农业学校)“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定向”招生计划
1、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从2010年开始每年按常态化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统招农业“三定向”学生,2012年开始增加水利“三定向”招生,招生的具体名额由县(市、区)农业局、水利局、人保局、编办等部门根据农业、水利技术人员缺编人数,制定本县(市、区)农业、水利“三定向”培养计划,并报县(市、区)政府核准,县(市、区)政府在当年3月份向市政府申报。
2、年度“三定向”培养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发改委、人保局、编办、财政局将当年“三定向”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级中学按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组织在校表现良好、品德端正,愿意献身农业、水利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申请参加“三定向”培养。
二、“三定向”学生报名及其资格认定
1、各县(市、区)要在中考前,采取各种形式对“三定向”培养工作和“三定向”招生计划广泛进行宣传,使符合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及其家长知情,并自愿、及时报名。
2、报考“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的学生,须填写《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考生报名表》(详见附件3)。
3、报考“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的学生,每人仅限报一项,可同时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兼报普通高中的“三定向”学生,只有在农业、水利“三定向”录取落选时,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与第一志愿填报高中的考生一并排队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否则,不能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只能择校录取。
4、户口在定向县(市、区),并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
5、在校表现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6、“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的报考资格由毕业学校和各县(市、区)中招办审核,并报市中招办汇总。
三、“三定向”学生的录取
1、报名参加“三定向”培养的学生,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农业、水利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三定向”学生录取后,如自动放弃要求读普通高中,不能参与普通高中的统招录取,只能择校录取。
3、“三定向”学生录取后,如有被录取学生放弃其入学资格,则从该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补录。
4、各县(市、区)中招办按照市中招办时间要求将报考“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考生,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造册上报市中招办。
5、在重点高中录取前,市中招办会同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名单审核后预录,并到省中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三定向”学生录取后,须填写定向培养协议书,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水利局牵头,会同人事、编办、教育、财政部门与学生签订培养协议。
7、考生凭省中招办录取通知书和“三定向” 培养协议书在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就读。
附件3:
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
技术人员考生报名表
报名序号 |
|
姓名 |
|
性别 |
|
照 片 | |||
毕业学校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户口 所在地 |
| ||||||||
家庭住址 及 联系电话 |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组) | ||||||||
电话号码 |
|
邮政编码 |
| ||||||
家庭 主要 成员 |
| ||||||||
| |||||||||
| |||||||||
家庭主要 经济来源 与状况 |
| ||||||||
专业类别(农业、水利只能选报一项) |
| ||||||||
毕业学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中招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县(市、区)“三定向”培养农业技术人员协议书
甲方: 县(市、区)农业局、教育局、人保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安市“三定向”培养乡(镇)农技人员试行办法》、吉安市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发改委、人保局、编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须遵守如下约定
1、定向培养学校为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学制为叁年,普通中专,就读专业为_________专业;
2、乙方应按培养学校规定缴纳学杂费,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学习三年后,必须取得由省教育厅验印的中专文凭;
4、乙方经市人保局、市农业局单独组织的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甲方聘用;
5、乙方须在乡(镇)农技部门工作满五年或以上方可调动(考公务员、选拔干部等除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经考试考核未毕业或公开招聘考核不合格则自主择业。
二、甲方必须履行以下承诺:
1、协调乙方在定向培养学习期间每年享有国家助学金1500元(按国家规定享受两年,共3000元);
2、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行为,学习期满取得中专毕业文凭,毕业时参加由市人保局、市农业局单独组织的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到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工作;
3、甲方确保做到用人公开、公平、公正;
4、乙方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柒份,县(市、区)农业局、教育局、人保局、编办、财政局、培养学校、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农业局 教育局 人保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局
乙方(签字):
家长:
学生:
2013年 月 日
附件5:
县(市、区)“三定向”培养水利技术人员协议书
甲方: 县(市、区)水利局、教育局、人保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吉安市“三定向”培养乡(镇)农技人员试行办法》、吉安市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发改委、人保局、机构和编制委员办公室、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 “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须遵守如下约定
1、乙方定向培养学校为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学制为叁年,普通中专,就读专业为_________专业;
2、乙方应按培养学校规定缴纳学杂费,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学习三年后,必须取得由省教育厅验印的中专文凭;
4、乙方经市人保局、市水利局单独组织的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甲方聘用;
5、乙方须在基层水利部门工作满五年或以上方可调动(考公务员、选拔干部等除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经考试考核未毕业或公开招聘考核不合格则自主择业。
二、甲方必须履行以下承诺
1、协调乙方在定向培养学习期间每年享有国家助学金1500元(按国家规定享受两年,共3000元)。
2、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行为,学习期满取得中专毕业文凭,毕业时参加由市人保局、市水利局单独组织的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到基层水利部门工作。
3、甲方确保做到用人公开、公平、公正。
4、乙方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层水利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柒份,县(市、区)水利局、教育局、人保局、编办、财政局、培养学校、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水利局 教育局 人保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局
乙方(签字):
家长:
学生:
2013年 月 日
抄报:胡世忠市长,刘连根常务副市长,郭庆亮常委,肖玉兰副市长,李建国副巡视员,吴斌副秘书长,焦四元副秘书长。 |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吉安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 |